400-028-7780/028-65555394
业务联系
联系电话:

400-028-7780

联系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68号2栋1单元26楼2602号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当前位置: 商标版权 > 商标分类
2018-01-26 10:44:56
返回列表
第十八类:皮革和人造皮革;毛皮;行李箱和背包;雨伞和阳伞;手杖;鞭,马具和鞍具,动物用项圈、皮带和衣服。
  
第十八类主要包括皮革、人造皮革及其制成的某些制品。
本类尤其包括:
——行李箱和背包,例如:手提箱,旅行箱,旅行包,抱婴儿用吊袋,书包;
——行李牌;
——名片夹何钱包;
——皮革或皮革板制箱和盒。
本类尤其不包括:
——人用的皮制的服装、鞋、帽(第二十五类);
——为所装产品定制的包或箱,例如:笔记本电脑专用包(第九类),照相机或摄影设备专用包或箱(第九类),乐器盒(第十五类),带轮或不带轮的高尔夫球袋(第二十八类),滑雪板和冲浪板专用袋(第二十八类);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皮革、人造皮革、毛皮制品,例如:磨剃刀的皮带(第八类),抛光用皮革(第二十一类),清洁用麂皮(第二十一类),服饰用皮带(第二十五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