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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6 10: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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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类: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
  
本类尤其包括:
——空气调节装置;
——电或非电的暖床器,暖水袋,长柄暖床炉;
——非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
——电水壶;
——电热服装;
——电烹调用具。
本类尤其不包括:
——制造蒸汽的装置(机器部件(第七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