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山群岛”旅游商标被“娶回娘家”
“十一”期间,长海迎来新一波海岛游高潮。从皮口往大长山岛,船近鸳鸯港,便可远远看到岸边“长山群岛”大型旅游形象广告。长海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长海县连续两年接待游客数量突破120余万人,“长山群岛”这一响亮的旅游品牌,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鲜为人知的是,“长山群岛”这枚旅游服务商标却来之不易,是长山群岛旅游避暑度假区管委会花钱“买”回来的。
2010年,长山群岛旅游避暑度假区管委会在调研中发现,“长山群岛”第39类服务商标在度假区管委会成立之前,已被大长山岛镇一家养殖场于2008年8月注册。“这种跨行业商标的注册,将会导致‘长山群岛’旅游资源的巨大浪费。”长海县工商局负责人表示,虽然注册人有涉嫌抢注的嫌疑,但根据《商标法》商标注册在先原则,如果想以申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异议裁定或诉讼等形式重新获得该商标,势必需要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上的大量消耗,而让“长山群岛”这块具有地理标志性意义的旅游服务商标得到开发和利用的最佳方式,就是由度假区管委会进行统一管理和包装宣传。
为了使“长山群岛”旅游商标实至名归,将其资源优势发挥到极致,长海县工商局召开了数次专题会议,商讨商标转让策略。该局相关人员奔波于注册人与度假区管委会之间,与商标注册人多次会面约谈。最终,注册人心甘情愿地以低价将“长山群岛”商标转让给度假区管委会。
“如何加强商标意识,避免无谓的资源流失和浪费,这件事的经验与教训,应引起主管部门深思。”度假区管委会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