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82家驰名商标企业收到工商部门行政提醒短信
“尊敬的企业负责人:您好,新《商标法》实施在即,为减少贵企业的经济损失,请您们对使用的‘驰名商标’标识、包装、广告等及时进行自查。现有包装装潢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须在2014年5月1日前使用完毕,并请及时进行修改或撤除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广告……”近日,82家驰名商标企业都收到了重庆市工商局这样一条行政提醒短信。
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一家,该企业主要生产化肥,其“腾升”商标于2012年12月31日才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据该企业负责人介绍,拥有驰名商标对企业来说是值得骄傲和自豪的事。今年上半年,该企业围绕“驰名商标”做文章,产品包装、户外广告上都醒目地标注上了“驰名商标”字样,还印制了一批带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宣传资料进行宣传。
当新《商标法》“禁止以‘驰名商标’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的消息一出,无疑让包括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在内的一批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慌了。“不能以‘驰名商标’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那我们印刷好的产品包装怎么办?”“我们今年才投入了那么多钱在‘驰名商标’的广告宣传上,那不是这些钱都打水漂了?”……
正当企业不知所措之时,重庆市工商局的提醒短信让大家吃了定心丸。“原来还有大半年时间可以使用印好的驰名商标包装袋,那可以减少一些我们的损失,工商部门的提醒真是及时雨呀。”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悬着的心渐渐平复下来。
在随后工商部门对该企业的实地走访中了解到,因《商标法》修改将给该企业带来上百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尽管如此,该企业负责人也表示,将会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早采取措施,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也感谢工商部门的提醒,让企业有更多的时间调整宣传方向,做好善后清理工作,避免造成更多的经济损失。
据重庆市工商局商标处负责人介绍,新《商标法》“禁止以‘驰名商标’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的条款对广大驰名商标企业事关重大,企业的担忧也牵动着工商部门的心。为此,市工商局要求各区县工商局及时通过短信提醒辖区驰名商标企业做好应对措施,同时引导企业正确认识驰名商标的法律本质,纠正驰名商标是一种荣誉称号的错误观念,提醒和督促企业对已经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包装、容器、广告宣传等进行清理,在新《商标法》实施前的八个月内尽快进行调整,避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同时,重庆各区县工商局还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培训班等方式,组织当地企业对新《商标法》进行学习,准确把握新《商标法》在方便申请人注册商标、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规范商标代理行为、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等方面的新变化,吃透法律精神,以便从容应对。
此外,新《商标法》加强了对商标代理组织的规范,对此,重庆市工商局将对全市商标代理机构开展行政约谈,要求商标代理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认真学习和遵守新商标法规定,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抵制虚假宣传、出具虚假法律文件、欺诈委托人钱财、恶意抢注等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行为,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好商标代理行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