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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9 1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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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四川省专利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川办发〔2013〕18号,以下称《办法》)和《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实施细则》(川知发〔2013〕99号,以下称《细则》),由省人民政府设立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简称四川省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为做好2017年度四川省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推荐

  各市(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省直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请认真组织本辖区(系统)内的申报推荐,根据《办法》,对参评单位提交的《四川省专利奖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证明等附件材料进行审查,在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择优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参评专利,并填写参评专利汇总表(附件2)和推荐函(附件3)。

  二、参评要求

  (一)参评条件

凡四川省行政辖区内于在申报日以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专利,符合《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申报条件,以及第十二条规定的专利和企事业单位,可参加四川省专利奖评选。

  (二)参评材料

  1.参评单位应严格按照《办法》、《细则》和本通知的要求,填报《四川省专利奖申报书》,准备有关附件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形成参评材料并装订成册。

  2.准备与参评材料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储存光盘中)。每个参评专利一个文件夹,以“申报单位名称+专利名称”命名;申报书为word文档格式,以“申报单位名称+专利号”命名。

(三)其它要求

  1.一个专利实施项目只接受一家参评单位进行申报。参评专利由专利权人自主实施的,参评单位为专利权人;参评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由其中一个专利权人作为参评单位申报,并附所有专利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参评专利由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施单位和专利权人商定其中一家作为参评单位申报。

  2.参评单位在申报参评专利时,应一项专利填报一份《四川专利奖申报书》。

  3.原则上同一参评单位同一年度只报送一项参评专利。

  4.参评单位应对填写的材料认真审核和负责,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报送材料

  1.推荐材料:加盖公章的参评专利汇总表、推荐函纸件各一份及对应电子文档一份。

  2.参评材料:签署有推荐意见的申报书,及其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二份及对应电子文档一份。

  3.各推荐单位建一个文件夹,以“四川省专利奖+市州(部门)名称”命名(储存光盘中)。

  (二)报送时间

  请推荐单位于2017年7月15日前,统一把推荐材料、参评材料报送四川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