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经发局、成都天府新区经发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精神,结合2016年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和培育工作开展情况,为进一步鼓励扶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企业(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纳税的中小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17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投产企业。
1.拟上规企业。2016年企业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不含)以下,2017年营业收入可望突破2000万元。
2.成长型企业。2016年企业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之间。
3.小巨人企业。2016年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之间。
(二)在建企业。
预计在2017年度内将实现正式投产的在建企业。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登录成都市银企校院对接服务平台(http: //www.cdsme.com/),进行注册,并按照规定和要求在“培育企业资格申报系统”内填报信息。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并结合申报企业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订单状况、建设状况等情况,择优推荐上报;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审核通过企业名单导出,加盖公章后上传至系统。
(三)市经信委按照以下顺序和标准对“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企业名单”予以确认,并公布。
1.在建企业直接纳入拟上规培育名单;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直接纳入培育名单;
3.2016年度利税总额为正或相较2015年度净增加值为正的企业直接纳入培育名单;
4.其余企业依据2016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幅度排序,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的原则,择优纳入培育名单。
纳入培育名单的企业,优先享受“成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各类社会化服务;优先推荐、安排享受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和融资扶持。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每月18号前登录四川省中小企业经营运行监测平台(http://jiance.smesc.cn/)或成都市工业和信息化监测平台(http://jcpt.cdgy.gov.cn),按照规定和要求连续填报相关信息,市经信委对填报信息进行合格性审查。
未连续在“四川省中小企业经营运行监测平台”或“成都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运行监测平台”上填报合格信息的企业,不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二)列入大企业大集团名单的企业不列入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