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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1 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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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第十九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的通知
  

知发2017〕44号

 

各市(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省级有关部门、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九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7〕45号 )(以下称《通知》)精神,为做好本届中国专利奖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省范围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国专利,均可以申报中国专利奖。

(一)在20161231日前(含12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无权属纠纷;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二、组织申报

  (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全省的申报推荐工作,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和评选通知的要求,指导市(州)、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的参评工作,组织对申报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审核,按要求向国家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报送申报推荐资料。

(二)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省级有关部门、院士组织指导本系统(辖区、专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特别是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企业、省级专利实施资金重点资助项目企业、重点高校申报高水平的专利项目参评,认真填写推荐函。省知识产权局将根据所推荐项目工作和获奖情况,评选我省优秀组织奖。

(三)请有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和评选通知要求,认真填写《中国专利奖申报书》,一项专利填报一个项目。准备申报材料,特别要注意收集应用证明相关材料。

  (四)院士、成都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须报省知识产权局对参评条件及材料真实性审核后,由省知识产权局统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同专业领域的2名院士可共同推荐1项发明专利,每位院士仅限推荐1次。

(五)成都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成都市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按照《通知》推荐项目分配表(三)分配的数量推荐(自荐)。

三、材料报送

(一)材料内容

1.申报材料纸件1份:申报书,附件-如专利产品图片或者照片纸件材料,专利证书、获奖证书、专利应用证明复印件,以及其它证明专利技术水平高、专利保护效果好、专利实施经济社会好的证明材料,附件资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2.申报材料电子文档1份:请用U盘/光盘储存。包含:申报书,附件-如专利产品图片或者照片,专利证书、获奖证书、专利应用证明等材料的扫描电子文档,以及其它证明专利技术水平高、专利保护效果好、专利实施经济社会好的证明材料的扫描电子文档。

3.推荐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推荐函、汇总表纸件(见附件)、电子件各1份:各推荐单位建一个文件夹,内含全部报送内容,以“中国专利奖+市州(部门院士)名命名。

4.成都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园区、企业推荐(自荐)参评项目,按上述要求单独建文件夹,在申报材料汇总表备注栏分别标注:成都市推荐、示范城市推荐、示范园区推荐、示范企业自荐。未标注的为申报参评项目。

5.自荐参评项目需提供推荐单位或院士推荐函1份(纸件、电子件)。

6.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报送的专利产品实物或模型。

(二)报送时间

申报、推荐材料由各推荐单位汇总后(纸件和电子件),5月5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逾期不再接收。

(三)推荐上报

省知识产权局统一汇总全省申报、推荐、自荐项目,并组织审核、评审后,统一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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