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成都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和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现状和发展需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及认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培育及出库管理措施
(一)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是指满足本通知中入库培育企业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向成都高新区科技局提交入库培育企业申报材料,经审核后纳入高新区技术企业培育库。经入库培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申请享受成都高新区各类优惠政策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享受。
(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出库是指已进入成都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出库企业将获得一定资金奖励。未经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培育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成都高新区不再给予奖励支持。
(三)入库培育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在向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提交材料时须同时提交一份申报材料(纸质或电子版)到成都高新区科技局高新处。
二、入库培育企业条件
成都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008年至今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
(三)企业从事研究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活动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
(四)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比例不低于3%;
(五)上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同期总收入的40%;
(六)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账;
(七)企业税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并按时交纳各类统计报表。
三、入库培育企业申报材料
(一)成都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申报表(见附件1);
(二)公司情况介绍(见附件2);
(三)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提供合一证书);
(四)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书、企业主营业务领域开展有关业务的证明(如合同、发票等);
(五)企业申报前上一个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利润、资产负债、现金流量)、研发投入表、技术性收入情况表;
(六)其他相关附件(如企业人员数量、结构和学历说明,专业行业领域许可证书等);
(七)近一个季(月)度的企业缴税证明;
(八)企业真实性声明。企业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取消企业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申报时间
入库培育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
五、报送要求
(一)要求提供的入库申报材料需统一装订成册,纸质资料报送一份。所有纸质资料都需加盖公司鲜章,并提交所有材料电子版。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企业视为无效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交方式:每个资料为一个单元命名,如:1.申报书(word版本);2.企业介绍(word版本);3.企业营业执照…..最后打包成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公司全称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