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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8 1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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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
  

2021年6月1日施行的《专利法》创设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是指专利权人向专利行政机关提出许可申请,经专利行政部门审查公告后,任何按照专利权人提出的许可条件支付许可费的其他人,获得直接实施该专利技术之权利的许可制度。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主要有促进专利许可信息对接、提升专利许可谈判效率、降低专利许可交易风险三大作用。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向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及各地方有关中心下发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是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做好政策、机制、平台、项目等各方面准备,可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充分发挥要素市场化配置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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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部分内容如下:

一、方案预期目标

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模式,吸收上升为制度机制,支持完善开放许可规则体系,并有效推广开放许可制度。2022年底前,超过100所高等院校、科研组织、国有企业参与试点,达成专利许可超过1000项,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相关绩效指标有效提升。


二、试点参与主体

要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重点支持省份制定具体试点方案,鼓励各省份根据本省份专利供给与需求的不同优势,有重点地部署试点工作。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和优势示范企业要按照试点工作方案主动配合开展试点工作,同时,鼓励其他高校院所、中小企业等各方积极参与试点。


三、试点主要任务

(一)搭建许可信息发布平台。制定专利许可信息表,明确许可信息发布格式,并核查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集中公开发布许可信息表,扩大受众面、提升成交率。

(二)促进供需对接。鼓励高校院所筛选有市场化前景、应用广泛、实用性较强、适于多地实施的专利技术参与试点。引导技术消化能力强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根据专利权人公布的许可条件,快速达成许可。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展会、“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等活动形式,为供需双方搭建拓展对接渠道。

(三)做好定价指导等配套服务。试点省局要向专利权人宣传支付方式,加强许可定价指导,实现合理、公允、低成本定价,更好激发许可需求方积极性,以合理有效的方式扩大许可收益。试点省局提供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合同样例,对必要事项进行约定,做好交易保障。

(四)完善激励和规范措施。试点省局要结合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联合相关部门迅速制定资金奖补、人才职称评定等激励措施,鼓励高校院所制定相应激励措施。对试点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依法积极做好调解工作,指导许可双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试点期限

本方案与各省份具体方案印发之日起,至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实施。试点工作分为部署阶段(2022年5月)、发动阶段(2022年6月)、试验阶段(2022年7月)和总结阶段(制度全面实施时或2022年11月


五、支持措施

(一)给予业务指导。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教育、工信等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协同,引导高校院所、中小企业积极参与试点;及时推广试点经验,对试点工作涉及的信息核查、评估定价、交易保障给予支持、指导与协调。

(二)与法定制度优先衔接。对各地试点中质量高、市场前景好或已达成许可意向的专利,支持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法定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制度全面实施后,依法快速予以审查公告。

(三)宣传推广典型经验。适时遴选并公开发布一批试点经验或典型案例,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微信公众号、中国知识产权报等途径进行宣传推广。对试点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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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知内容请点击以下链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5/17/art_75_1756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