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广州星聚小堂服饰有限公司(简称星聚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三人: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香奈儿公司)
•案由: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
诉争商标图样
案件简述
香奈儿公司认为其享有在先权利,提交的证据主要证明以下事实:
1、2012年9月由时代文艺出版社出版的《香奈儿大图鉴》,其中介绍有香奈儿公司的Chanelboy手袋,锁扣采用长方形底座的两侧短边镶嵌六个矩形小方块,中间由对合的两个半圆组成不闭合圆环。
2、新浪博客中介绍2011年香奈儿公司推出使用前述锁扣的多款ChanelBoy包,以及dealmoon、阿里巴巴、香奈儿官网等多家网站以图文方式介绍前述手袋及锁扣。
3、《时尚芭莎》等多家杂志自2014年起宣传ChanelBoy系列手袋。香奈儿公司于2011年1 2月5日对产品名称“扣钩(BOYCHANEL)”包括主视图在内的多角度图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号为201130457647.4,授权公告日期为2012年10月24日。
4、香奈儿公司同时还将使用前述“扣钩”的手提包立体图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12年10月3日获得授权公告,该外观设计产品为手提包,设计要点为产品形状,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为立体图(见下图)。
为证明星聚公司申请注册诉争商标存在主观恶意,香奈儿公司提交了星聚公司的企业信息等网页,其中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23日,经营范围包括机织服装制造、包(袋)制造、箱包批发、箱包零售等;1688网站上星聚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开设“熹柯瑞皮具商行”,该企业介绍是星聚公司旗下子公司,“是时尚女包等产品专业生产加工的公司”。
审判结果
1、2018年12月13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字[2018]第231803号《关于17989449号图形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2、星聚公司不服被诉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驳回星聚公司的诉讼请求。
3、星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评析
•《商标法》第32条前半段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损害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考量因素:
•1、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类似;
•2、诉争商标标志与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近似;
•3、诉争商标在其指定使用商品上的实际使用状况。
总结
1、除权利形成时间早晚等相关因素与其他在先权利存在共性之处外,权利人要主张诉争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需要考察上文所述三个要点;
2、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三维立体设计中仅部分角度图样,甚至产品部分零部件图样与诉争商标标志相似的,一般无法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损害了他人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